五常国是哪五国 目前五常谁最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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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国是哪五国 目前五常谁最弱

成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联合国宪章》有关安理会的章节中对“否决权”并无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即通常将常任理事国对提案投反对票的行为称之为“行使否决权”。

联合国历史上首度行使否决权是在1946年2月16日,当时的苏联在叙利亚、黎巴嫩问题的一次表决中投下了反对票。

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为了各自的战略利益,频繁动用否决权否决对方集团提出的议案。苏联和美国曾动用逾100次的否决权。

冷战结束后,部分联合国成员国希望改革安理会否决权,认为应当限制常任理事国动用否决权,但因中美俄三国反对而未能成功。

历史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

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俄、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宪章同时也规定了“大国一致”原则: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一个大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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