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可分为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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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可分为几种类型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即可以生产出人类某种需要的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这是土地的本质特征之一。土地生产力按其性质可分为自然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

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即土地资源本身的性质。后者是施加人工影响而产生的,即人类生产的技术水平,主要表现为对土地限制因素的克服、改造能力和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

整体性:

土地是由气候、土壤、水文、地形、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结果所组成的综合体,土地资源各组成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构成完整的资源生态系统。人类不可能改变一种资源或资源生态系统中的某种成分,而同时能使周围的环境保持完全不变。

例如我们采伐山地的森林,不仅会直接改变林木和植物的状况,同时必然要引起土壤和径流的变化,对野生动物,甚至对气候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时,生态系统绝不是孤立的,一个系统的变化又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别的系统。例如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不仅使当地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低产落后状态,而且造成黄河下游的洪涝、风沙,盐碱等灾害。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扩展资料: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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