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七个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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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有哪些种类 我国的七个基本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一般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草案提出了“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等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

国家荣誉称号: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人民楷模、杰出贡献者、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

1、时代分类法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古代以后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古代文物与近现代文物包括了中国从古至今的全部文物。古代文物的年代下限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计算到1840年鸦片战争,即中国近代史的开端;另一种是计算到1911年,即中国封建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近现代文物的年代起始,大都从1840年算起。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就古器物而言,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骨角牙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竹木器、纺织品、工艺品等等,而每一类器物中,又包括若干种器物。这些文化遗物,反映着社会发展、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实物资料,是博物馆等文物收藏机构的主要收藏品。近现代文物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特殊内涵的文物,是当年革命斗争最生动、最忠实的记录,是革命历史的见证,是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一个民族近现代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民族历史,特别是研究少数民族历史的实物资料。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或关于本民族历史的文字记载。在这种情况下,该民族的历史文化遗迹和遗物,就成为研究该民族历史的唯一可依据的材料,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民族文物还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能够帮助各族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提高和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其范围很广,包括衣食住行、生产、信仰、节日活动等各方面,涉及全部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既反映经济活动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又反映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和意识形态。民俗文物作为不同风俗的代表性实物,可使人们了解到一个民族或本民族某个地区风俗文化的发展和变化,了解到这些民俗现象怎样规范和促进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使之巩固、发展,或得到调整。

2、区域分类法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一般来说,有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即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域,它有严格的区划界线。还有以地理自然位置为范围的区域,即地理(自然)区域,这个区域没有严格界线。它的界线是模糊的。行政区域从全国来讲,分为32个省、市、自治区,它的下边再划分地(市)、县级行政区划,以此来对文物归类,只要是该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及流散文物,都应分别归入各省、市、自治区,即一般所称的北京文物、河北文物、山西文物、内蒙古文物等等;如进一步区分文物史迹与馆藏文物,可分为北京文物史迹、北京馆藏文物,河北文物史迹,河北馆藏文物,等等,依此类推,其它省、市、自治区亦然。这种区域分类法在文物调查、保护、管理、研究工作中早已存在,并不陌生。如省、市、自治区以及市、县级文物部门编写文物志,就是根据该行政区域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等资料编写的,因此,称为**省(市、自治区)文物志,xx市(县)文物志,等等。还有一种依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来划分的区域,如中原与边疆。因此,过去有中原文物和边疆文物的说法。由于它没有明确的界线,在实际归类中很难掌握,一般并不使用它。在文物研究或考古学研究中为了对比,使用这对概念是另一回事。

3、存在形态分类法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这一点与文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地区有相似之处。这里所谓的存在形态,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直观的存在与隐蔽的存在,存在于收藏处所与存存散于社会等。根据存在形态分类法的上述含义,在对文物进行归类时,具体划分方法为依文物体量的动与静分类。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如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这些史迹一般体量大,不能或不宜于整体移动,不能象馆藏文物那样,可以收藏于馆内,并轻易移动。上述文物史迹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从整体而言,至于个别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必须迁移的也有。如一通石碑,原处已无其它建筑,又与周围环境无关,且不便保护,迁移之后不影响它的价值,又便于保护,经批准可以移动,迁往它处。又如,一座殿字,独立于某地,其它建筑已无存,不便保护,本身又有保护价值,亦可经批准后迁移。再如,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建筑迁走时,同样可以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按原状复原。位于黄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的永乐宫,就是因此迁至芮城县城北的。即使有如上个别迁移的事例,也不能改变从整体而言文物史迹不可移动的特性,如果移动了,其价值必然受到很大影响,有的甚至变成了大模型。因此,一般说来,文物史迹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是无法整体移动的。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们体量小、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随意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而且是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等。

4、质地分类法质地分类法,是以制作文物的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文化遗物。由于所用物质材料的多样性,根据不同质地材料进行文物归类,是质地分类法的出发点。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的金石学家,在其著录中,已开始采用。如宋代金石著作《考古图》,是现存最早的较有系统的古器物图录,撰著者吕大临对古器物收录时,除铜器外,把玉器单作一卷(第八卷),就是从质地不同而分别归类,再行著录的。还有许多金石著作,专门著录某一类(某一质地)古器物,或以著录某一类(某一质地)古器物为主,附录其它质地的古器物。如《古玉图》,是元代朱德润专录玉器的金石著作。又如清代冯云鹏兄弟撰著的《金石索》共12卷,金索6卷收录商周到汉和宋元时的钟鼎、兵器、权量杂器,以及历代钱币、玺印和铜镜等;石索6卷收录历代石刻,以及带文字的砖和瓦当。当今我国博物馆文物藏品,大都采用按质地分类,即按制成器物的材料进行归类。西方博物馆也大多采用这种方法对文物藏品进行分类。对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优越性很大,但也存在着许多判明质地的困难。主要是有些文物并非由单一的材料制成,金属制品往往是合金的,成分不纯的金属制品为数众多;还有复合质地(复合体)的文物。遇到这种情况,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即按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文物鉴定、检测,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定量定性分析,对文物质地的判定将更加科学,为按质地对文物藏品进行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文物藏品中的古文物,是古代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以及随葬的遗物,对文物藏品中古器物主要种类依质地分类如下表:石器玉器陶器骨器(含角器、牙器)木器竹器铜器(含红铜、青铜、黄铜、白铜器)铁器(含钢制品)金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纺织品(包括罗类织物、绫绮类织物、帛类织物等)纸类文物

5、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作的,换句话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人们不会去制作毫无用处的物品,不会去建造没有具体用途的建筑物,这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文物的功用与其形制是分不开的。形制是文物的外形,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形象、具体。而功用是内涵,附着于文物的形体中,并通过形体发挥其功用。这种以功用对文物分类的方法,在古代业已萌生。金石学家在研究和著录古器物时,已从器物的器用出发,按不同的器用归类。如宋代金石著作《宣和博古图》著录了当时皇室在宣和殿所藏的自商至唐的铜器839件,集中了宋代所藏青铜器的精华。全书共30卷。细分为鼎、尊、罍、彝、舟、匜、瓶、壶、爵、斚、觯、敦、簠、簋、鬲、鍑及盘、钟、罄、錞于、杂器、镜鉴等二十类。这二十类虽以文物的器形划分,但实质上是以器物的功用区分的。它把始于商,迄于唐的上述各种器物,按种类著录,就说明每一种类具有相同的功用,尽管不同时代的具体形制不同,并不影响把它们归入一类。当然,也必须指出,它与我们所说的按文物功用分类仍有区别。

6、按文物功用分类,有某一功用的文物,其形制并不完全相同,这是不言而喻的。如农具中,既有石质农具、木质农具,又有青铜质地农具和铁制农具。农具中的锄,有石锄、蚌锄、铁锄,铲有石铲、青铜铲、铁铲,犁有石犁、木犁、青铜犁、铁犁,等等。兵器中的镞,有石镞、骨镞、铜镞、铁镞,矛有石矛、铜矛、铁矛,戈有玉、铜戈、铁戈,等等。这些不同质地的农具和兵器,其时代不同形制也不完全相同。此种分类法,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类,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大价值。对文物史迹和古器物以功用分类举例列表如下:A、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B、古器物农具手工工具兵器炊器盛器酒器水器乐器计量器杂项

7、属性分类法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可以说,它是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方法。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的遗存,人们的任何活动,都不是孤立的、无意识的或无目的的。这种社会性和目的性,使制作的生产用具和生活用品、文化艺术品以及建筑等,都打上了一定的烙印,具有了文化的属性。在运用属性分类法时,必须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比较准确地确认它的性质。在古器物中有礼器,供大典、祭祀等使用,这就是一种属性。还有明器,是我国古代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各种器物,因此又称“冥器”或“盟器”,常模仿各种礼器、日用器皿、工具、兵器等形状制作而成,也有人、家畜、禽兽的形象,以及车船、家具、建筑物等模型。明器有陶质、瓷质、木质、石质等,也有用金属质材料制作的。科技文物,是以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不是泛指包含于一般文物中的科学技术。如天文图、圭表、漏壶、日晷天、浑天仪、简仪、古地图、金医针、银医针、帛画导引图、《灸法图》、针灸铜人、医疗器械等。宗教文物,是指供宗教活动的场所、用具及表现宗教内容的物品。如宗教寺庙、法器、绘画等。民族文物,是反映某一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并具有该民族特色的遗存,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该民族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实物资料。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不同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实物。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全部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它既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又反映社会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和意识形态。一事一物,可表现生活习俗、文化风尚。因此,它对于了解各地人民习俗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生活及文化状况,都是十分重要的实物资料。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在近代现代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它们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文化遗存。属性分类法对部分文物分类关系如下表:生产用具生活用物文化艺术用品科技物品宗教建筑、法器民族建筑、器物民俗物品革命遗存

8、价值分类法价值分类法,是以文物的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没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和遗物不是文物。按照文物价值分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的高低来区分。至于价值高低的确认,需经鉴定。根据我国文物法规,对文物价值高低的区分,采取两种办法。其一、对文物史迹,即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纪念遗址或建筑等,依据其价值的高低,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二、对文物藏品,如陶瓷器、青铜器、铁器、玉器、漆器、书画等等,依其价值高低,也分为三级,即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以文物价值分类关系如下表:文物文物史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县(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藏品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9、来源分类法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藏品的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这是来源分类法的依据。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有地区、单位和个人之分,就其形式而论,大体有:①拔交。一个单位建立伊始,收集藏品是件大事。拨交的文物,是其重要来源之一。不论是老馆、新馆,在建馆之初,或多或少都接收了拨交的文物,所谓的“旧藏”严格说是不存在的。至于拨交文物的来源,具体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只能在该文物的帐目与卡片上反映出来。②征集。其中包括收购,是文物收藏单位丰富馆藏的主要渠道之一。许多单位为了增加、丰富馆藏,加强征集工作,均设立了征集机构。③拣选。在废旧物资和金银器中,都掺杂有许多文物。文物部门与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部门共同负责拣选,能为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一些藏品,甚至是重要藏品。④交换。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交换,是调节余缺,丰富藏品的办法之一。⑤捐赠。即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鉴藏家或文物收藏者的捐赠。⑥发掘。考古发掘获得的大批文物,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出土文物。它是增加、丰富历史类博物馆馆藏的重要途径。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文物: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

9、来源分类法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藏品的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这是来源分类法的依据。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有地区、单位和个人之分,就其形式而论,大体有:①拔交。一个单位建立伊始,收集藏品是件大事。拨交的文物,是其重要来源之一。不论是老馆、新馆,在建馆之初,或多或少都接收了拨交的文物,所谓的“旧藏”严格说是不存在的。至于拨交文物的来源,具体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只能在该文物的帐目与卡片上反映出来。②征集。其中包括收购,是文物收藏单位丰富馆藏的主要渠道之一。许多单位为了增加、丰富馆藏,加强征集工作,均设立了征集机构。③拣选。在废旧物资和金银器中,都掺杂有许多文物。文物部门与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和废旧物资回收等部门共同负责拣选,能为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一些藏品,甚至是重要藏品。④交换。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开展馆际之间的文物藏品的交换,是调节余缺,丰富藏品的办法之一。⑤捐赠。即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鉴藏家或文物收藏者的捐赠。⑥发掘。考古发掘获得的大批文物,为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出土文物。它是增加、丰富历史类博物馆馆藏的重要途径。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文物:拨交、征集、拣选、交换、捐赠、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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